November 23, 2020

就是愛刺激!IKEA、歌劇院拍裸照 「台中米娜」下場GG了


就是愛刺激!IKEA、歌劇院拍裸照 「台中米娜」下場GG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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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暱稱「台中米娜」的短髮女子,日前在台中IKEA與許多公開場合拍下裸露照片,並公開PO在推特,遭到警方偵辦。台中地檢署最後決定緩起訴1年,不過「台中米娜」需支付1萬元給國庫,攝影師則是2萬元。

「台中米娜」7月時被發現裸拍遍及台中知名地標,除IKEA、三井OUTLET、家樂福、國家歌劇院。警方調閱IKEA監視器,依車號傳喚負責拍照38歲的張男,查出負責攝影的張男是一名廚師,「台中米娜」則是一名超愛刺激的李姓女子。

(圖/翻攝自當事人推特)

「台中米娜」拍下這些裸照,但並未收取任何費用,她和張男一個愛刺激,一個愛攝影,所以才會在台中到處裸拍,並將照片「分享」給網友。不過他們的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妨害風化罪章之公然猥褻罪、妨害風化罪等,最重可處2年徒刑。

據《中國時報》報導,台中地檢署認為他們兩人都沒有前科,且到案後深表悔悟之意,故給予緩起訴1年的處分,並處張男、「台中米娜」分別支付國庫2萬元、1萬元。

「台中米娜」裸拍露遍IKEA與大賣場 下場曝光 - 社會

自稱「台中米娜」的女子在今年7月中於Twitter PO出4張在IKEA台中店的裸拍照片,還在[email protected] Couples帳號,於台中三井OUTLET、家樂福等賣場拍裸照,引起社會嘩然。警方循線傳喚掌鏡的張姓男子及鏡中人李姓女子到案,訊後將張男與李女依公然猥褻罪與妨害風化罪函送法辦,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,檢察官予以緩起訴1年,並處以張男罰鍰2萬元、李女1萬元支付給公庫。

裸拍族「台中米娜」在IKEA家具上露三點狂拍,業者認出寢具是「上一檔促銷商品」。(圖/翻攝自推特)

這起引起全台轟動的事件是發生在今年7月下旬,網友從「台中米娜」帳戶中,發現李女於中市知名的IKEA、三井outlet及家樂福等賣場和國家歌劇院等地拍攝裸體照,認為裸照女主角是「台中米娜」本人。但警方調查發現,「台中米娜」網站並非李女所經營,而是張男。

警方調閱IKEA的監視器,依車號查出開車載「米娜」前往IKEA台中店是38歲張男,張男7月30日下午先到案,供稱自己是位喜愛攝影的廚師。「台中米娜」是36歲李女,晚間亦到案說明,她自稱從事餐飲業,與張男是朋友關係。

「米娜」本尊是名36歲李姓女子,擁有161公分、50公斤、34D好身材,曾在IKEA、台中三井OUTLET等大賣場與國家歌劇院等知名景點,拍攝露點裸照,負責拍攝的男子是名38歲張姓廚師,他透露在網路上認識「米娜」的李女,問她是否願意「拍刺激一點的」,李女欣然同意,2人合作拍遍台中各地,

張男坦承,「台中米娜」推特帳號是他所設,裸照也是他上傳,他還在IKEA裸拍中加註感想,「想…裸體在客廳看電視、裸體癱在沙發上放空、裸體躺在床上裸睡」等,李女未向他收費。

警方之所以能在短短時間內找到人,也是靠著「全裸」關鍵畫面,才迅速鎖定2人身份,警方透露,當時過濾監視器畫面,發現一名女子搭上賓士車前,竟然全裸開門進入車內,一看就是「台中米娜」立刻鎖定車牌追人,豪放作風也讓警方傻眼。

警方表示,張男拍照、散布到網路上,已涉公然猥褻、妨害風化罪等;李女如知情張男散布到網路上,亦屬共犯,全案訊後,將兩人依法函送法辦。

檢察官審酌2人無前科,因一時失慮而犯案,且犯後已坦承犯行,深表悔悟,因此對張男及李女予以緩起訴1年,並處張男2萬元,李女1萬元支付公庫。

★中時新聞網關心您: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,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
(中時新聞網)

「台中米娜」攻陷IKEA裸拍…掌鏡廚師一同遭逮! 2人下場曝光

▲IKEA。(圖/示意圖。免費圖庫pxhere)

記者李忠憲、莊智勝/台中報導

裸拍族「台中米娜」今年7月下旬攻陷知名賣場IKEA,在推特PO出4張露點不雅照,引起外界關注。事後警方循線找到李姓女子、及掌鏡的張姓男子到案,張男這才坦承,因米娜喜歡追求刺激,他才不收費幫忙拍攝。檢方偵結後,認為2人無前科,且犯後已深具悔意,因此均予緩起訴處分,期間為1年,同時張男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、李女則應支付1萬元。

緩起訴處分書內容指出,張男(39歲)與李女(37歲)為好友,109年7月22日晚間9時5分許,2人基於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行為之犯意聯絡,並駕駛自小客前往台中市南屯區IKEA賣場,由張男掌鏡,拍下李女於公共場所裸露乳房、臀部、下體等照片,並將裸露照上傳至社群軟體推特,以「台中米娜」名義發布照片,還搭上煽情文字,寫下「想裸體在客廳看電視…想把整個賣場當成自己家」、「暴露真的令我興奮,還沒拍完就O到沿著胯下流出…」等語。

照片曝光後引起外界一陣譁然,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獲悉後立即著手偵辦,並透過車牌號碼追人,循線通知「米娜」李女、及張男到案。張向警方供稱,他是一名熱愛攝影的廚師,透過網路結識李女後,因對方喜歡追求刺激,才答應免費幫忙拍攝;而李女也對犯行供認不諱。

檢方審酌,2人行為觸犯《刑法》第234條第1項之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罪、及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影像罪;惟2人均無前科,因一時失慮而觸法,犯後已坦承犯行,且深表悔悟,考量其行為所生危害非鉅,因此均予以緩起訴1年,同時張男得向公庫支付2萬元、李女則須支付1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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