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ebruary 24, 2022

華山命案定讞! 陳伯謙「有教化可能」逃死


華山命案定讞! 陳伯謙「有教化可能」逃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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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星聞

華山分屍案凶嫌逃死! 死者父:政府廢死跟惡魔站在一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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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,勒斃分屍裝7袋棄置荒野,還割下乳頭、陰道當標本,一審曾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、遺棄屍體等罪判死刑,但二審、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,最高法院今判陳伯謙無期徒刑定讞;高女父親得知判決結果,表示十分氣憤、失望,「政府態度就是要廢死」,已經跟惡魔站在一起了,認為法院判決玩弄被害者家屬。

高父指出,有朋友曾經說過,如果發現有人要殺你,就先殺死對方,反正不會判死刑,搞不好還能脫罪,現今果真如此。

他說,政府就是在廢死,不管凶嫌手段多凶殘、殺了幾個人都不會判死,政府已經跟惡魔站在一起了,「明著不說,暗地裡就是這樣做」,有本事判無期徒刑關到死,為何還可以假釋?

他說,更一審認為陳伯謙不符合自首,卻用可教化為由不判死,「這十年來只要不判死,政府都是用可教化作為擋箭牌」,他認為可教化是可笑的司法操作手法,更一審判決理由不合理。

高父表示,法院審理時鑑定人明明認為陳伯謙不可教化,但更一審仍認定陳有教化可能,甚至開記者會、發新聞稿「公然說謊」。

他說,他很佩服一審法官問案、釐清案情的專業性,但二審、更一審都在幫陳伯謙找免除死刑的理由,「教化可能性有需要鑑定3次嗎?」他批法院把人命當兒戲,「玩弄被害者家屬,十分可笑」。

高父說,他原先當然希望最高法院能撤銷更一審判決,發回更審改判死刑,但如今定讞,他對判決很失望、氣憤;民事部分,陳伯謙一審判賠後沒有上訴,但陳犯案後2週後就脫產,法官問要不要和解,或還款計畫,陳也都沒有回答。

華山分屍案陳伯謙求減刑遭駁回 判無期徒刑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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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山草原分屍案,高院更一審認為凶嫌陳伯謙有教化可能,判無期徒刑,檢方上訴指應判死刑,陳男上訴指符合自首應減刑。最高法院今天認定上訴無理由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,對於陳伯謙辯稱被害人是遭 Eric (艾瑞克)殺害,他是受到威脅才幫忙分屍、棄屍部分,依相關證據認定,陳伯謙說法不可採。

至於,陳伯謙認為應符合自首要件,可減刑部分,最高法院認為,本案經承辦員警辦案經驗,已有相當事證懷疑陳伯謙就是本案嫌疑人,因此陳伯謙事後到派出所自白,並不符合自首要件。

新聞稿指出,高院更一審考量陳伯謙的犯罪情節重大,所為泯滅人性,無理剝奪被害人生命,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的「情節最嚴重之犯行」。

高院更一審就陳伯謙整體人格的判斷及再犯風險評估,經囑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進行鑑定調查,鑑定報告指陳伯謙具有「中度」矯治可能性、「中度」再社會化(復歸社會)可能性、「低度」再犯可能性,經綜合考量認為目前制度上,可以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心理治療、生命教育課程等,陳伯謙可矯正治療(有教化可能),判處無期徒刑。

最高法院認為,高院更一審已經詳細論述,尚無科處陳伯謙極刑(死刑)必要的理由,且高院更一審判決並無裁量權濫用或適用法則不當情形。

最高法院表示,檢察官上訴指原判決量刑不當,陳伯謙上訴主張未依自首減刑等,都無理由,因此予以駁回,全案定讞。

(新聞資料來源 : 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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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,勒斃分屍裝7袋棄置荒野,還割下乳頭、陰道當標本,一審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、遺棄屍體等罪判死刑,二審改判無期徒刑,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,更一審再判陳無期徒刑,檢辯雙方上訴,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陳伯謙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最高法院指出,更一審已詳述如何綜合卷證資料認定陳伯謙犯有性交殺人、損壞、遺棄屍體等犯行,也詳加說明個案情節嚴重性,屬於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囑託鑑定調查後,判斷陳伯謙有中度矯治可能性,低度再犯可能性,認定有教化可能,仍判無期徒刑,認為檢辯雙方上訴均無理由,駁回上訴定讞。

陳伯謙2018年5月31日下午和高女在野居草堂飲酒聊天,高女酒後昏睡;翌日凌晨,陳性侵高女後勒斃分屍13塊,裝成7袋多次載往陽明山焿子坪沿路棄屍。陳肢解屍體時,臨時起意想將切割形狀較完整的高女左側乳頭、外陰部製成標本。

陳被羈押、會客時,曾說「我出去再來查那個什麼舊的報紙,然後再來收集起來,看能不能出一本書,賺個一桶金,對啊,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,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。」一審認為,警方作證稱從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即鎖定陳涉案,不認為陳自首,判陳死刑。

二審認為陳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,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,依法減刑改判陳無期徒刑,最高法院2020年10月26日撤銷原判決,發回高院更審。

高院更一審認定當時警方的辦案經驗與證據,已合理懷疑陳涉案,不符自首減刑;陳毫無悔意、極端惡劣,且無反省之意,沒有檢討自己人格、心理上重大缺失,屬公政公約「情節最嚴重之犯行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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